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关于生育津贴的具体会计分录,应怎么做?
生育津贴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1、如果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1)在计提工资时,休产假人员的社保、公积金需要计提:
借: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缴纳社保、公积金时,代缴个人应负担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3)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4)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