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业务的拓展,一般都会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一些款项仍需要由总公司来发放,比如总公司代发分公司的工资。总公司代发工资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的会计分录
分公司由总公司代发工资,一般来说,记在总分公司往来帐上就行。
代为发放工资时,分公司需要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实际收到总公司支付的代发工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总分公司关系一般是隶属关系。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行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对分公司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可以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计划和资产负债表;
(2)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可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全面核算、独立编制决算的,又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学校、一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