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在会计实务中也指银行专用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账务处理为: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吸收存款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般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结售汇周转金和指定生息资产。而吸收存款是指银行吸收的除了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资产类科目,而吸收存款是是负债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账户,其借方代表本期增加发生额,贷方代表本期减少发生额;而负债类科目用于反映负债的增减变动,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