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先冲预提,做以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红字)
2、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实行自行申报并加计扣除办法。相应流程如下: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立项资料
企业所报送的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发项目资料属于当年的,则可以在当年度内随时报送;企业报送的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发资料是属于上一年的,则最迟应在次年3月底(2009年4月底)之前报送。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编发《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或《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
3、索取鉴定意见书
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编发的《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情况下,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鉴定并索取鉴定意见书,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送达该鉴定意见书。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
1、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