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都会本着提高团队协作力的目的,组织员工集体旅游。请问员工集体旅游怎么做会计分录?需要交个税吗?
员工集体旅游账务处理
1、公司组织的旅游,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福利费”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是以公司“工会“名义组织旅游的,则直接冲减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由以上规定可得: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个人所得,因此该部分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范畴与我们平常所说的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比如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福利费规定范畴。
因此员工旅游费用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畴,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