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因单方面与职工王晓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请问我司支付的这笔一次性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贵公司因解除劳动关系向王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贵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2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