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保证职工家庭财产的安全,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那么相应的保险费用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由以上规定可得,贵公司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相应的保险费用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付财产保险费会计分录
支付财产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