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20年12月份因生产经营需要购入一辆汽车,并在当月投入使用,那么这辆汽车能否享受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按照以上规定,A公司于2020年12月份购入的汽车可以适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只不过是在2021年1月份进行一次性扣除。

  公司购买的汽车,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