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获得一笔利息,该笔利息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法规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时,可作以下账务处理:
计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