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计提和结转增值税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计提和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上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期交纳时(含以前各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时,应当分别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不得享受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的销售行为时,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免税或者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