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看完,有点疑惑,案件中,明明是乙公司走逃,甲公司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补缴增值税,而且还有滞纳金?涉及的金额还不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走逃企业?什么是失控发票?
案例中的走逃企业,它的定义,税局是有文件明确指出的。
通俗来说,企业没有报税、税务机关去到注册地址找不到相关人的、管理员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相关人的,这些企业可以称为“走逃(失联)”企业。
那什么是“失控发票”呢?
虽然该文件已经全文废止,但是也能知道,失控发票就是字面意思那样,“失去控制”的发票,属于异常凭证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收到的发票有问题或者销售方企业有问题。
比如:
1、发票已经认证了,但销售方未申报。
2、虚假发票,即发票联和抵扣联不一致。
3、发票认证了,但销售方又把发票作废了。
为什么会形成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其实就是指销售方逃了,未交销项税额导致的。
我们开头所讲的案例,甲企业被告知“失控发票”,其实就是因为乙公司走逃造成的,乙公司没有申报税款,但是甲公司已经抵扣税款,而国家税款不能流失,因此甲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补缴税款。
那么除了企业走逃,还有其他情形会形成失控发票的,比如:
1、销售方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销售方丢失专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销售方丢失税控盘、税控卡等,导致无法抄报。
被税局告知存在失控发票,咋办呢?
如果真遇到了失控发票,税局也是有规定的:
简单来说,就是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局调查。
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1、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
如果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企业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需要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已经抵扣增值税),同时尽量向税局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另外,找出发票失控的原因,联系销售方,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核实后,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2、销售方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
督促销售方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如果发现销售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绝依法缴纳税款的,可以进行举报,维护自身权益,降低损失。如果后期经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那么这个发票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如果遇到失控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该怎么做账呢?
能不能税前扣除,这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需要核查形成失控发票的具体原因,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如果取得的发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银行回单、运输发票、运输协议、入库单据等证明业务真实性,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当地税局回复口径为准。
另外,存在失控发票,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是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的。
怎么做账呢?
这里给大家参考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跨年涉及损益科目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小贴士: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以前年度损益成本费用失控发票的,原则上按照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可。实务中金额较大时,也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的。
企业怎么防范呢?
重点来了,案例中甲公司的损失如此惨重,我们怎么样才可以避免呢?
1、定期完善客户资料,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常见查询网站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总局官网。或者可以实地查看客户实际的生产经营地址,规模是否属实。
2、收到的发票要进行查验,特别是发票所在地和货物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3、尽量使用对公转账(不建议现金交易)。尤其对于大额交易,尽量分期转账付款,避免一次性付款,对企业较有利。
4、另外大额交易,是建议签订书面合同的,并且保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同时其他交易中的资料,如结算单、提货单等,需要存档整理好。因为当企业遇到失控发票,被税局告知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时,可以提供这些单据,积极配合税局,向税局解释业务的真实性,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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