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是指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而言,有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依照一定程度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地区,还依法享有与其行政级别相当的自治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在不违背全国人大为之制定的基本法的前提下,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也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