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应收款项应该要注意审核哪些内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又有哪些处理方法?如果你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出现哪些情况往来账款会直接不予对账?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没对过账的,还要提供双方业务往来开始时的所有账目。
2、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是财务账目,如果供应商的销售部门账目和财务部门的账目不符,那么对账基数存在问题是必然,之后也会给双方带来更多的麻烦,特别是到了汇算清缴这一步,会要重新梳理计算。
3、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多年无业务往来,那么对对方的财务状况也不清晰,有些企业以及解体或者是改制的,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对账和收款是否是公司的行为,也不能看出来,也有可能是个人的行为,那么就会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不管是多好的供应商,必须出具对账单,这样才能强有力的说明企业之间是存在了真正发生的业务的,并不是凭空虚造的。
如果供应商的往来账目不齐全,以前年度的账目确实,应该怎么做?要注意哪些东西?
1、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2、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3、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4、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5、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以上就是有关往来客户明细账的审核内容和注意事项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