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当中经常会有员工因病请假,请假了工资就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财务人员要怎样结算呢?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是由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两部分构成,所以我们要先确定这两个变量。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6个月以内连续病假工资的支付系数,根据员工的连续工龄按下述比例确定:

  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

  连续工龄满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