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业务不同的规模可能会导致工资发放的周期不一致。一般是按月支付,但也有工资支付周期为半年一次的,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会计人员又该怎么做账?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半年支付做账方法: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上交杜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