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一批生产设备,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小于500万元,企业可以选择一部分享受一次性扣除一部分不享受吗?

摄图网_500839475_工厂(企业商用)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具体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政策所提及的是“允许”,因此企业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年度折旧扣除。

  因此,企业购入的这一批设备只要是可以独立工作,而不是组合在一起才可以使用的,就可以选择一部分一次性税前扣除,一部分分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