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缴款书,需要申报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才可以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先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

  使用现行“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我们要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二、数据采集

  1.打开下载的软件系统,点击“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新增报表”;

  2.输入所属区间。

  3.点击“新增”,录入需采集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包括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税款金额这五项,一定要准确无误,信息一致,否则会稽核不通过。

  4.录入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将数据导出。

  三、上传数据

  导出数据之后,登陆当地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稽核结果查询—海关完税专用缴款书”窗口,把数据上传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每月可报送多次。注意在上传时选择后缀为JK的文件。

  上传完毕后还要在“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上传状态查询”模块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如果显示信息“接收成功”就说明上传完成,然后等待稽核结果就可以了。

  税务机关会按照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对海关缴款书数据进行稽核比对,。

  四、下载确认

  税务机关会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我们可以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每月只能确认一次,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五、确认《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就可以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打印”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明细查询”

  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需要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将海关缴款书上的进项税额填入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将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