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典型的年度平衡的思想。具体要求在执行中,既要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预算的追加追减,确保预算执行的结果收大于支,有所剩余。
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五级预算。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地方各级预算收支统称地方财政收支。
坚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重要性在于:财政平衡的实质是国家财政筹集的财政资金与其集中掌握的社会产品之间的平衡。若二者不平衡,或者造成一部分社会产品闲置浪费;或者出现赤字,形成一部分没有物资保证的货币购买力,出现通货膨胀。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是我国长期以米财政工作的一个原则,也是衡量财政收支状况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因有:
1、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实践来看,不论出现过多的财政结余,还是财政赤字,都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过多的财政结余,会导致物资储备不合理,积压过多,资金周转减缓;出现赤字,可能导致财政性货币发行。
2、从资金和物资的关系上说,是安排了一部分没有物资保证的支出,其结果会造成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3、财政收支平衡意味着财政分配与物资分配相适应,这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