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部分企业在春节期间都会对员工进行福利发放,颁发相应的奖金以及发放开门红红包,以此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春节期间的福利发放,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发放种类,一般分为现金福利,购物卡福利以及实物福利,其涉及的会计分录及相关的会计处理不同及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福利费分配

春节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

  1、现金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3、实物福利:

  当所发放的福利物品为企业自产产品时,应视同销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当所发放的福利物品为企业外购礼品,其会计分录为

  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春节期间发放的福利是视为职工福利费用的一种,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会计科目中的负债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职工福利费指的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或是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以及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对于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的职工福利费是准予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于以上所提及的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其中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年终加薪、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