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大部分企业都会发放员工福利,但发放的方式不同,主要有现金福利、实物福利、购物卡福利等,根据所发放福利的种类,发放方式的不同,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进行不同处理。
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现金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3、实物福利:
当所发放的福利物品为企业自产产品时,应视同销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当所发放的福利物品为企业外购礼品,其会计分录为
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微信红包等
微信红包一般为企业老板或领导自掏腰包为员工发放福利,对于这种情况是属于老板的无偿赠予,无需进行会计处理的;但如果发放的红包是从从公司账户支取,则需要记账;后期需要股东提供其他发票,把这笔其他应收款结平。
对于企业所发放的福利一般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主要是通过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薪酬,需要根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职工福利费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