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春节期间公司发放福利的相关会计分录需要根据所发放福利种类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一般公司在春节期间发放的福利种类有以下几种:现金福利、购物卡福利、实物福利;有关春节福利发放的会计分录如下:
1、现金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3、实物福利:
当所发放的福利物品为企业自产产品时,应视同销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当所发放的福利物品为企业外购礼品,其会计分录为
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春节期间发放福利一般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会计科目中的负债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需要根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职工福利费是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面所称的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