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那么电话费发票可以税前列支吗?

电话费税前列支

  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列支?

  答案是可以的。

  税前列支举例

  企业受行政处罚3万元,会计税前利润是80万,但税法上认定的应交所得税的利润(税收上成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万元,而是80+3=83万元,这3万元就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计算所得税。

  另外,依上例子,企业本年购买国库债券,取得收入10万元,会计上做了收益处理,会计税前利润80万元,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债券取得的收入不需要交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利润时,应扣除这部分收益。按80+3-10=73万元计征所得税。10万元就是可以是税前列支的。

  不可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

  9.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进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